“离婚了,房子归你,孩子和小狗归我。”11日,在仓山区婚姻登记处,一名来离婚的女子这样对丈夫说。
11日上午10时许,仓山区婚姻登记处突然跑进来一只胖乎乎的白色小狗,棕色的耳朵形如蝴蝶,脖子上的小铃铛“叮叮”直响。紧随小狗进来的,是一对30多岁的人。女的气质端庄,穿一件黑色风衣。男的西装分头,脸色阴沉。
来到登记窗口,男的拿出一叠证件,说:“我们办离婚。”
随后,两人拿到一份离婚协议书。男的拿着协议书,来到僻静的一角,熟练地从西装口袋抽出一支笔。写好后,男的把协议书递给女的看。
女的浏览了一遍,没有说话,拿起笔在协议书上加了一条“狗归女方”。
“这个也要写上?不用吧。”男的以为自己没看清,瞪大眼睛凑近一看,顿时哭笑不得。
“这一条我也说过,你同意了的。”女的平静地回答。
“一条狗,有必要写在协议书上吗?真是可笑。”男的看着在身边转来转去的小狗说。
女的依然很平静地说:“离婚了,房子归你,孩子和小狗归我,也算互不相欠。”说完,她起身径直走到登记窗口。在离婚登记表格上,她毫不犹豫地在离婚原因一栏写上了“感情破裂”,而不是多数离婚者写的“感情不和”。
10分钟不到,结婚证换成了离婚证。男的匆匆离开,留下女的和小狗。
“小乖,过来,过来!”站在活泼可爱的小狗面前,女的仿佛换了一个人,眼神充满了怜爱。她一边唤着小狗的名字,一边伸手去抱它。她说,“小乖”已经半岁了,她和女儿一直当宝贝一样对待,从不让它吃剩饭。
“别看是只狗,可不比人的感情淡。房子不要都没什么心疼的,‘小乖’一定要带走。”她说。
(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