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宗离奇案经广州茂名两地法院历时两年多的审理,最后“后妈”虽被判婚姻无效但仍以外人身份获得“丈夫”遗产
时报记者 李朝涛
儿子与父亲合买房子,父亲去世后却突然冒出个“后妈”,要求依遗嘱继承“丈夫”的房产。于是,一起先质疑父亲结婚效力,再为房产之争诉至公堂的官司在儿子与“后妈”之间展开,婚姻登记机关所属政府也被牵涉在内,官司经过了茂名市、广州市两地法院的审理。
在经历了结婚证无效——有效——无效的曲折过程后,今年10月,“后妈”最终以“外人”的身份赢了官司,如愿以偿地分到了遗产。记者日前从相关渠道获悉了这起一波三折的离奇纠纷案。
吕某生前遗嘱
因为自己经常生病住院,多亏了爱人张小妹的照顾,而儿子都不理他,因此决定将房产属于自己的那一半给张小妹继承。
起因:再婚男遗产赠后妻 亲生儿子“不认账”
据了解,1992年6月3日,住在湛江市的男子吕某(因涉及个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前妻陈某因病去世。1993年的1月份,吕某与儿子吕光一起在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广海花园买下一房子,房产证上登记父子两人的名字。
而在妻子死后不久,吕某又认识了湛江女子张小妹。1997年5月14日,两人在茂名化州市笪桥镇人民政府领取了结婚证。随后,年届六旬的吕某被病魔缠身,经常要住院治疗。在此期间,张小妹一直给予悉心照顾。2002年6月2日,自觉不久将离开人世的吕某为了让张小妹后半生有保障,立下一份遗嘱,内容是:因为自己经常生病住院,多亏了爱人张小妹的照顾,而他的儿子都不理他,因此决定将房产属于自己的那一半给张小妹继承。
2003年7月7日,吕某因病重在广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去世。吕某没有想到,他留下的这份遗嘱让所爱的女人与他的亲生儿子打了两年多的官司。
吕某去世后不久,张小妹就找到吕光,拿出遗嘱以吕某妻子的身份要求继承“丈夫”的房产,但吕光却不肯,并对这个“后妈”的身份有所怀疑。在多次协商没有结果后,2004年5月9日,张小妹一气之下到房产所在地——广州市天河区的法院起诉“儿子”吕光,要求法院依据“丈夫”吕某生前留下的遗嘱,判令“儿子”让她继承广海花园房产的一半。
官司历时两年多一波三折
一争 父亲再婚是否有效
镇政府撤销结婚证,婚姻无效
时间:2004年7月
父亲和这个张小妹两人户口都不在化州市,为何却要在那里领取结婚证?接到法院传票的吕光对此提出疑问,要求张小妹拿出与父亲结婚的证据。
2004年的5月19日,化州市笪桥镇婚姻登记处出具一份证明:内容为他们登记处并没有吕某和张小妹的结婚登记档案,两人所持有的结婚证注册号另有其人。在此基础上,同年的7月30日,化州市笪桥镇人民政府作出了一份决定,认为吕某和张小妹户籍并不在该镇上,依程序不能在他们镇上登记结婚,是他们工作疏忽导致,将吕某跟张小妹的结婚证给撤销了。
市政府撤销镇决定,婚姻有效
时间:2004年10月
从1997年到现在,领了结婚证7年,突然被撤了!张小妹对此非常不满,向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同年10月12日,化州市人民政府又撤销笪桥镇政府的决定,也就是说结婚证还是有效的。
儿子状告镇政府,终审判无效
时间:2004年11月
然而,纠纷远远没有结束,费了半天劲质疑结婚证效力的吕光对化州市政府的决定不服,遂打起了“民告官”的官司,将笪桥镇政府告上化州市人民法院。而因为这起“民告官”的结果直接影响到张小妹在天河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天河法院遂决定暂停审理案件,等待吕光提起的行政诉讼判决结果。
2004年11月10日,化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程序违法为由,确认笪桥镇政府颁发给吕某和张小妹的结婚无效。随后,官司的进展顺着吕光意图走下去。
虽然张小妹对这个一审结果不服,提出了上诉,但被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维持了化州市法院的一审判决。于是,在经过数轮的官司,结婚证最终还是变成了无效。
二争 后妈能否继承遗产
一审:婚姻无效但遗嘱有效
时间:2005年6月
在得知这个结果后,吕光非常高兴,在天河区法院恢复审理的民事诉讼中,吕光理直气壮地提出,既然结婚证是无效的,那张小妹就不是他的“后妈”,既然如此,那她就不能继承父亲吕某的遗产。
吕光满以为结婚证被认为无效后,张小妹就没有权利继承父亲的遗产,但天河法院的审理结果让其大出意外。法院认为因为吕某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因此虽然结婚证被撤销,然并不影响张小妹的继承权,结合之前原被告双方确认房子价值20万元,而房子是吕某和吕光各占一半,遂于2005年6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房子归吕光所有,但须支付一半价钱即10万元给张小妹。
终审:可以“外人”身份获赠与
时间:2006年10月
对这个判决,吕光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中,吕光提出,既然结婚证无效,那张小妹就不是父亲吕某的妻子,也就与他们没有任何的亲属关系,当然不能作为继承人来继承他父亲的遗产,一审判决是错误的,要求广州中院予以撤销。
据悉,因该案关系复杂,广州中院在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审理后,才于2006年的10月份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的判决非常有意思,认为从吕某的遗嘱中可以看出,吕某并不是因为张小妹是“妻子”才将房产给她,而是因为在他病重时儿子均不在身边,都是张小妹在照顾他;另外,虽然张小妹不属于吕某的继承人范围,也不能以继承人的身份继承房产,但因为遗嘱是有效的,而张小妹本人又愿意得到房子,依法属于可以视为吕某是一种“赠与行为”,那张小妹就可以“外人”的身份接受吕某的赠与,取得吕某的遗产。
综合以上意见,广州中院终审维持了天河区法院一审的结果,驳回了吕光的上诉。至此,这起儿子与“后妈”遗产之争的离奇官司最终全部结束。
记者手记 这案子其实可以更简单
为了这个遗嘱,张小妹与吕某是争破了头,两年多的时间让双方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结果双方都没有想到。
吕某没有想到的是,结婚证虽然无效,“后妈”却依旧能得到遗产,是先喜后悲;张小妹也没有想到,自己从“妻子”变成了“外人”,结果还是赢了官司,是先悲后喜。这是一个多么富有戏剧性的结局!
有律师告诉记者,其实这个案件法律关系很简单,假如张小妹不是以“妻子”身份起诉要求继承,而是以受赠者的身份要求依遗嘱得到房产,那么官司在遗产所在地——广州市就可以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就不会在结婚证效力上争论不休。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在保留直系亲属必要的生活费用后,公民个人可以立遗嘱将自己所有遗产赠与给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