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氏夫妇得知自己17岁的女儿已为人“妻”,并育有一女后,规劝女儿“回头”,与“女婿”张某发生冲突。张某盛怒之下,用菜刀将“岳父”王先生砍伤。昨天,青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赔偿王先生1万余元。
四年前,23岁的张某在青浦打工,并结识了年仅14岁的中学生小王,一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交往。
2005年1月,张某在小王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小王带至其安徽老家,并不让小王与在上海的父母联系。之后,王氏夫妇接到女儿从安徽打来的电话,这才得知年仅17岁的女儿已为张某之“妻”并生下了一个女儿。王氏夫妇竭力反对女儿与张某的婚事,且规劝女儿回上海。
去年7月,王太太背着张某,将小王和小孩带回了上海。张某见小王和小孩不在家后,多次打电话到王家让小王回安徽,并在电话中扬言不让王家人好过。
8月初,张某从安徽来
沪后,第一次和王氏夫妇见面,双方就不欢而散。
9日下午,张某再次来到王家,因小王不在家,便与王先生发生了争执,张某随手拿起菜刀将王先生的头部、背部、手臂、腿部等多处砍伤后逃跑。
9月,张某接到安徽省公安部门的电话后,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王先生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向法院提起了赔偿诉讼。
经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先生受锐器打击致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现缝合创累计长41.5厘米,颅骨单纯性骨折,构成轻伤。
鉴于张某自首和认罪态度良好,法院依法从轻予以判决。(作者:青法 焦晓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