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离婚遭遇股权分割,《婚姻法》VS《公司法》 离婚,是一对夫妻婚姻关系的终结,除了需要对双方感情做出了断,更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而司法实践中的分割却不只是简单的一分为二,往往牵涉多方主体,适用不同领域的部门法。个中问题错综复杂,一言难尽。 分类: 最新资讯, 本站动态作者:福州离婚网2019年5月2日标签: 福州离婚福州离婚律师福州离婚网离婚律师离婚新闻离婚资讯文章导航上一篇上一篇文章:本站特稿:身份证被冒用结婚后的法律救济——也谈诏安女孩“被结婚”下一篇下一篇文章:最高院民一庭:婚姻登记时一方未到场,是否可认定婚姻无效?相关内容福州律师分享: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2025年4月24日专业福州婚姻律师告诉您:委托律师起草夫妻财产协议在财产分割上有较大优势2025年4月22日福州专业婚姻律师推荐: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在涉及财产分割案件时更有可能获法院支持——相关案例集成2025年4月16日福州离婚律师分享:杨立新:离婚时对基于婚姻关系赠与房屋的处理2025年4月10日福州律师评析:“孩子归我,抚养费我承担”养不起还可以反悔吗?2025年4月7日福州律师分享:配偶一方发生婚外性行为,另一方基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目的与婚外异性签订协议并给付金钱,该协议是否有效?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