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离婚遭遇股权分割,《婚姻法》VS《公司法》 离婚,是一对夫妻婚姻关系的终结,除了需要对双方感情做出了断,更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而司法实践中的分割却不只是简单的一分为二,往往牵涉多方主体,适用不同领域的部门法。个中问题错综复杂,一言难尽。 分类: 最新资讯, 本站动态作者:福州离婚网2019年5月2日标签: 福州离婚福州离婚律师福州离婚网离婚律师离婚新闻离婚资讯文章导航上一篇上一篇文章:本站特稿:身份证被冒用结婚后的法律救济——也谈诏安女孩“被结婚”下一篇下一篇文章:最高院民一庭:婚姻登记时一方未到场,是否可认定婚姻无效?相关内容福州律师评析:你见过这么狠的判决吗?婚前房产赠妻后被提离婚,男方成功追回100%房产且不用补偿,女方啥也没落着!2025年6月9日福州律师评析:以“孩子不知生父是谁,只认继父”为由反对探视能成立吗?2025年5月30日福州律师分享: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财产分割原则2025年5月27日福州律师评析:新规出台后,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真没用了?这样写条款,房子或许还能保得住!2025年5月26日福州律师评析:婚前公证变废纸?司法解释新规出台后,法官一锤定音,离婚了房子说没就没!2025年5月23日福州律师评析:婚前房产加名离婚分一半已成历史,多地判例援引新司法解释,婚姻越短,补偿越少,即便夫妻有财产约定都无法对抗!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