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孩超市受伤责任在谁?
律师:主要责任在超市
■本报记者李琼叶繁
本报讯陈女士的外孙女昨天在某超市碰伤,双方在赔偿费用上各执一词。
陈女士告诉记者,9月15日,她带外孙女小黄到位于台江的某大型超市购物。刚上二楼,小黄便懂事地去给外婆拿购物篮,此时,被超市一名工作人员碰了一下,撞到边上叠放着的篮子。
小黄当场痛苦不止。陈女士看到这一幕后心疼不已,赶紧走上前去安抚小黄,并和在场工作人员理论。
虽然事后超市工作人员陪陈女士将小黄送到医院治疗,但随后的赔偿工作一直无人过问,她多次找超市负责人协商此事,但对方只答应赔偿200元。
陈女士说,过去一个月了,外孙女还是嚷着腰疼。医生建议休息3周,因此耽误了不少功课。为此,她得请家教给外孙女补习,家人也因此耽误了不少工作时间。
昨天下午3点,记者来到这家超市。负责人称,他们不接受记者采访。
于是,记者找到了位于五里亭的这家超市总部。公关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防损员在整理购物篮,小女孩突然从后部蹿出,不小心碰到购物篮,造成损伤。事情发生后,监护人才赶到现场。
负责人说,事情发生后,超市将小女孩送往医院治疗,同时先行垫付了治疗期间花费的医药费。至于监护人提出的2000元补偿,应该说明补偿的合理理由。
负责人认为,处理此事,监护人和超市方面应先分清责任,不能由超市负全部责任。
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思斌告诉记者,在此事件中,超市工作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应酌情承担由此产生的营养费、家教费和女孩家人的误工费、护理费。
二、租店面遭遇“三房东”
承租人拒交房租,水电被断
■本报记者姜福涛
本报讯4.8万元租下一处店面,经营不满两个月,承租者林女士得知,将房子租给她的人竟然不是房子的主人。经了解,林女士才发现,将房子以高价转租给她的人竟然是“三房东”。
从11日开始,鼓楼区福新路269号的熏鸭店一直无水电可用。水费、电费都按月照常缴交,为何会出现断水、断电的问题?
经营熏鸭店的林女士告诉记者,她的熏鸭店水电被断不是因为拖欠水电费,而是因为她没有将房租交给“三房东”。
谈到为何会拖欠房租时,林女士告诉记者,不是她不想交房租,而是她不知道该把房租交给谁好。
林女士说,8月10日,一名姓朱的小姐将这间30多平方米的店面转租给她。当时,考虑到《商店租赁合约》中有“三年后可以续签”的条款,林女士才以4.8万元的租金租下了这间店面。从那时开始,朱女士就开始经营她的熏鸭店,希望能早日收回投资。
然而,9月初,一名男子走进她的店面告诉林女士,自己才是这间店面的真正主人。该男子同时称,他并未将店面租给林女士。这名潘姓男子同时表示,他不希望店面用来做餐饮,所以店面租期满3年后他不会让林女士继续承租下去。
听到这样的话,林女士怀疑自己被“二房东”给坑了,立刻找朱小姐对质。经过交涉林女士才知道,将房子租给她的朱小姐竟然连“二房东”都不是,而是“三房东”。
原来,7年前,潘先生将房子租给了一名张姓女子。签合同时,潘先生明确表示,承租者不得转租。但是,一年前张姓女子还是将房子租给了朱小姐,自己做起了“二房东“。
令林女士气愤的是,朱小姐发现自己被“二房东”骗了后,竟然如法炮制做起了“三房东”。经过反复计算,林女士发现,如果3年后无法续租,她的4.8万元投入根本无法收回,于是以朱女士欺骗自己为由拒交房租。
然而,拒交房租的这一举动立刻引起了连锁反应。因为“三房东”朱小姐收不到房租,“二房东”的张姓女子及房主潘先生也同样收不到房租。
10月11日,“二房东”将店面的水电关掉了。至昨日,林女士的店里已经3天没有水电可用。
对林女士拒交月租一事,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认为,虽然店面多次转手,但无论如何转手,只要租赁方找到与之发生直接租赁关系的出租方交涉即可。林女士应先交房租,确保店面正常营业。根据与“三房东”朱小姐签订的合约,如果房东潘先生3年后收回林女士承租的店面,因而导致林女士无法续租的问题,林女士可以朱小姐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