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有假,妻子竟然也有假。在广州做生意的台湾人黄某遇到个“假妻子”: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与失踪的妻子撤消婚姻登记时,却遇到尴尬——自己离不了婚。
1999年,黄某在广州做生意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广州打工的叶芳,经过半年的接触,在叶芳的劝说、要求下,黄某与叶芳于2000年6月29日在安徽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高兴之余黄某带着叶芳在合肥玩了十几天,花了近两万元人民币,并送给叶芳20多万新台币。但后来,叶芳突然不知去向,黄某多方寻找无果,才知上当受骗,只得向法院提出与叶芳离婚的要求。
法院在调查此事时发现,叶芳登记结婚时提供的身份证明是假的:叶芳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写着的户主就是叶芳本人,籍贯和出生地都是安徽省阜阳市,卡上还盖着一个“阜阳市公安局大东派出所”印章,而阜阳市公安局查明阜阳没有“大东派出所”,也查不到叶芳这个人;同时,叶芳提供的身份证上盖的是“阜阳市公安局”印章,众所周知,普通的身份证都是由分局发放,公安局并不直接发证,身份证明显是假的。证件都是假的,无法确定叶芳的真实姓名、出生年月、住址,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是不能审理被告身份不明的离婚诉讼,建议婚姻登记部门撤消婚姻登记。
安徽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的一位负责人称,撤消婚姻登记需要男女双方都到场,由于女方不在,不能撤消婚姻登记,黄某应到派出所报案。
找不到“假妻子”叶芳,黄某便不能离婚,也就不能再婚。无奈之下,黄某目前再次向有关部门申诉,要求撤消与叶芳的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