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李飘交了6万元的介绍费给一名“红娘”,“红娘”将一名德国男子的通讯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给了她。两年来,她只能与男方书信传情,从来没见过一面。嫁到国外的美梦破灭后,她一将昔日的“红娘”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介绍费。4月12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她的请求。
“跨国婚姻”谈了两年
今年38岁的李飘,家住南宁市青秀区。她曾经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
2002年2月,李飘经人介绍,认识了“红娘”欧某。欧某对李飘说,前几年,她的友女阿萍嫁到德国,如今在国外开了一家“牵手婚介所”,如果李飘也想嫁到德国,她可以帮她牵线。当李飘将6万元的介绍费交给欧某后,很快,欧某便说帮她物色到一名德国男子,对方名叫“杰克”,当年40多岁,也是个离异男人。
欧某给李飘提供了杰克的相片,并提供了对方的通讯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看到相片后,李飘着实高兴了一阵子,因为从照片上看,对方真的很不错。可是,李飘按欧某提供的电话打过去,电话那头却无人接听。李飘就给对方发了电子邮件。不久,“杰克”回信了。信中全是英文,李飘一句也看不懂。她找人翻译,才得知对方在德国很忙,很少呆在家里,所以没有接到她的电话。
从此以后,两人就开始了书信传情的日子。
越洋姻缘灰飞烟灭
几封越洋信传情过后,虽然没有见过对方一眼,但李飘还是产生了许多的期望。就这样,她与杰克在网上聊了两年多,到最后,书信也从少到无。这起跨国姻缘之所以难牵,是因为两年来,杰克从没有来过中国一趟,李飘也没有去德国,两人之间的“情感”仅仅停留在书信上。
没有因此而获得一段美好姻缘的李飘,即要求欧某退钱。刚开始,欧以种种理由推托,到后来干脆避而不见。2005年6月,李飘一纸诉状递上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退回6万元介绍费。
李飘诉称,经过两年多的“拖、磨”,她对这起跨国婚姻早已心灰意冷,欧某根本没有涉外婚介的资格与能力,她是故意捏造事实,利用一些人崇尚中外联姻的心理,将钱骗到手后就玩“失踪”。
对此,欧某答辩称,她收取李飘的介绍费,是受朋友阿萍之托,而且费用已全部交给阿萍,她作为代理人不应承担责任,应由阿萍来承担。另外,李飘一直与德国人“杰克”谈着恋爱,阿萍也表示,如果李飘不满意,还可以帮她找其他男子,直到她满意为止,李飘中途却说不愿意了,是她自己违约。
涉外婚姻谨防被骗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务院已经明确规定,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欧某并没有涉外婚姻介绍经营权,因此双方的口头协议属于无效,欧某应该将服务费退回给李飘。据此,4月12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欧某退回李飘6万元介绍费。
另据介绍,同时起诉欧某的还有另外两名女士,她们分别交给了欧某5.5万元介绍费,但结果都跟李飘一样。这两起案件,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均已审理,目前还没有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女士,求偶是美事,但也要时刻规避风险,特别是涉外婚姻,在委托中介机构的时候,务必要查看其资质,在交付介绍费时最好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与权利。与外籍人士见面时,还要提防“婚托”,谨防上当受骗。(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