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离婚遭遇股权分割,《婚姻法》VS《公司法》 离婚,是一对夫妻婚姻关系的终结,除了需要对双方感情做出了断,更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而司法实践中的分割却不只是简单的一分为二,往往牵涉多方主体,适用不同领域的部门法。个中问题错综复杂,一言难尽。 分类: 最新资讯, 本站动态作者:福州离婚网2019年5月2日标签: 福州离婚福州离婚律师福州离婚网离婚律师离婚新闻离婚资讯文章导航上一篇上一篇文章:本站特稿:身份证被冒用结婚后的法律救济——也谈诏安女孩“被结婚”下一篇下一篇文章:最高院民一庭:婚姻登记时一方未到场,是否可认定婚姻无效?相关内容福州律师蔡思斌分享:人民法院案例库婚姻家庭纠纷案例裁判要旨(汇编)2025年11月26日福州律师评析:离婚时约定以房产份额抵抚养费,抚养权变更后,房产还能重新分割吗?2025年11月19日福州律师分享:离婚后孩子远在他乡,如何行使探望权?2025年11月17日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婚后将个人房产拆迁的安置房加上妻子名字,离婚时分割比例会吓你一跳!2025年11月10日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参加工作,成年子女的54万留学费需要负担吗?2025年10月24日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隐瞒精神分裂症结婚,另一方能否撤销婚姻?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