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5年“老公”依然贪玩
她想“离婚”,却不知道该怎么离
■本报记者张笑雪
昨日下午,“婚恋观察聊天室”一名姓陈的网友称有心里话,想和管理员私聊。
“说起来也怨自己糊涂,当时有小孩了,不结婚也没办法。”陈女士说,2003年她刚20岁,认识了现在的老公张先生,感情发展迅速。后来,她有了身孕。于是两人匆匆办了喜酒,由于年龄不够一直没有领结婚证。
“去医院生小孩都是我自己的钱。”陈女士说,她老公没有固定职业和收入,婚后总说没钱,儿子的抚养费都不肯拿,却舍得给自己买高档衣服和香烟。
她娘家的家境比男方家好很多。孩子一出生,陈女士就被母亲接回位于仓山的娘家。
“都结婚了,还带着小孩让妈妈照顾,怎么好意思?”陈女士说,她中专是学财务的,孩子一周岁时她便赶紧找了份工作。老公在外面混日子、不养活孩子,她心里很难受。但她总保留着一份美好的幻想。
现在孩子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单靠她一个人挣钱,根本不够维持孩子上学。
“他不会给抚养费的,连父母都敢打的人,还指望他养活孩子?”陈女士说,父母一提到这件事,他就破口大骂,还动手推搡老人家。
“与其和他耗着,不如离婚。可是当初没办结婚证,事实婚姻离婚会怎么判呢?”陈女士说,孩子上学要用钱,她现在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律师:他们只能算“同居”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州离婚网首席律师蔡思斌。
蔡律师称,“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但是,根据《婚姻管理条例》,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在此日期之后的,便不能成为事实婚姻。
由于当事人陈女士和张先生所谓的“婚姻”行为发生在2003年,因此只能算同居,不能成为事实婚姻。两人同居时涉及的财产不受婚姻法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即使双方没有事实婚姻关系,也必须对其共同生育的子女进行抚养或支付抚养费。如果一方拒绝,对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拒绝执行判决结果,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抚养费金额一般为当事人月收入的20%~30%。如果当事人没有固定收入,根据福州市目前消费水平,一般为每月300元~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