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3日讯 尹某因家穷娶不上媳妇,为省钱,花一万五从云南买了个媳妇盛某,没想到结婚仅仅一个月,女方借口赶集理发就一去不回。后来尹某想再婚,又找不到盛某,无奈之下只好起诉到法院先离婚。日前,历城区法院通过公告送达方式,依法判决尹某与盛某离婚。
尹某家住济南南部山区一个村子,家庭贫困,到三十五岁了还是光棍,家里人为这事没少费心。2006年3月,邻村的一个熟人给尹某介绍了一个云南姑娘,说是女方家庭困难,想嫁到外地,但要求给女方家人一万五千元的彩礼钱。尹某一家盘算了一下,找个本地人结婚,包括订婚、结婚得花三万多块钱,而娶一个云南媳妇一万五千块钱就搞定了,而且周围村庄也有很多是花钱从云南、贵州买来的媳妇,都已经生子,没有出现问题。于是第二天上午,尹某就找到那个熟人,同意女方的要求。凑够了一万五千块钱后,尹某终于与盛某登记,并举行了结婚仪式。
没想到结婚仅一个月,盛某要去赶集理发,尹某想到结婚后两口子挺恩爱,盛某对自己也不错,就答应了。结果盛某就再也没回来,尹某找遍了周围的村庄,也跑到济南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去找,依然一无所获。
这事就一直拖到了2007年12月,又有人给尹某介绍对象了,两人很快就商量结婚的事情。但因为尹某与盛某还有婚姻关系,如果再登记就构成重婚罪了。无奈之下,2008年1月,尹某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与盛某离婚。因无法找到盛某的下落,法院只好通过报纸公告的方式来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仅十几天就登记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较差,在结婚后仅仅一个月被告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原被告没有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说明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法院因而判决原告尹某与被告盛某离婚。尹某最终如愿离婚,可以重新登记结婚了。
来源:百灵网 记 者 高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