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马尾的雷某未与前夫正式办理离婚,又与他人结婚。虽然她再婚已达28年,但马尾区法院日前仍然判定雷某的新婚姻无效。
1967年,女子雷某与刘某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此后,双方共同生活了10多年,育有两子一女,但双方始终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1979年农历8月,在村干部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但未办理有关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刘某、雷某、村委会各执一份。
由于年久,刘某与村委会留存的协议书遗失。后刘某申请结婚登记,民政部门的资料显示其并未离婚。
2007年2月,刘某只得起诉至马尾区法院,要求与雷某解除婚姻关系。此时他才知道,雷某与董某于1979年10月登记结婚,并生育了一子一女。
刘某认为,他与雷某并未解除婚姻关系,雷某又与董某登记结婚,违反法律规定,因此申请宣告雷某与董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马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雷某于1967年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双方共同生活了10多年,并生育有子女。虽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双方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事实婚姻。
1979年,刘某与雷某虽然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未按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其婚姻关系未依法解除。
雷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于雷某与董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婚姻,因此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
(陈鸿星 丁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