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6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荒唐的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准许原告董某与被告程某离婚。
今年5月24日,24岁的董某经人介绍与远自贵州来江苏打工与他同龄的程某相识,随后两人即谈起婚嫁事宜,程某提出董某须先给她彩礼方可结婚,董某表示同意,但接下来发生的事让董某不知所措。5月26日上午,程某的表哥自董某处取走10300元后,程某与董某共同前往海安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当天下午,程某称到集镇采购婚礼用品,一去杳无音信。董某多方寻找无着,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至今,程某下落不明。7月26日,董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程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后,仓促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当日,被告即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由此可以认定原、被告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遂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