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
王女士与丈夫李某于1998年开始共同生活。因为王女士户口在玉树,李某便托人去王女士的老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可是,所托之人却为他们买来了结婚证。之后两人便安心的过起了婚后生活,并生育二子。自2004年起,两人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有时甚至拳脚相加。王女士不堪忍受,遂起诉到法院,办案人员在审核证件时发现,王女士持有的结婚证是假的。王女士一下懵了,不愿相信自己多年的婚姻无效这个事实。遂以当年李某领取结婚证时做了手脚办了假证为由,不同意将子女交给李某抚养,也不同意财产分割。
办案人员在庭审中对王女士进行了多次调解后,王女士方才同意次子由李某抚养,财产也得以适当的分割。调解协议生效后,王女士又以丈夫欺骗了自己为由拒不履行当庭达成的协议,李某一气之下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给予强制执行的申请。
立案后,执行人员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向双方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向王女士再三讲明李某花钱买来假证并非本人意愿,使王女士冰释前嫌,同意履行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