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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现行政策及福州市公安局相应规定,非婚生子是可以落户的。根据随父或随母落户等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到所属派出所申请。
非婚生婴儿随母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生母书面申请报告、警务区民警调查情况报告、《户口簿》,到所属派出所申请。
据本站律师了解,其中生母书面申请报告主要体现孩子生父情况及能否联系及为何无法办理婚姻登记等等,有时需要当地社区机构予以核实。
非婚生婴儿随父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申请报告、《户口簿》、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派出所申请。无法提供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的,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访问并制作笔录4份,其中监护人1份、知情人1份、邻居2份,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手续。由派出所户籍内勤受理。
另据福州市卫生局了解:《出生医学证明》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民,由接生的医疗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损毁、遗失或丧失原始凭证的,在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可以向原签发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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